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-《万历新明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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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尽管有了则例,但是各级官府能放过交粮的小民吗?所以有别的加征,如“两尖米、鼠耗米、补湿补润米、筛飏米”等等名目,还有漕船通关的加税以及建造漕船的料银摊派——杂七杂八加起来,一石米的加耗基本也是一石米,也就是说漕粮的征收一直处于翻倍状态。

    这般加耗,当然会导致民不聊生。后来朝廷无奈,加上各供应漕粮的省份有此起彼伏的灾情,后来明廷对漕粮征收进行了改革——折色。即不收大米,直接收银子、铜钱。运到京师后,再用这些钱来买米——商人运粮,这些加耗就没有了,只有过关的税银。

    这折色法从成化年间十万石开始,一路飙升。到嘉靖时期,最高到二百一拾万石,占据全国漕粮一半以上。到了隆庆帝,成了定例,每年一百万石,一直到朱翊钧主政。

    折色征收漕粮开始是为了解决灾情的权宜之计,到隆庆帝时形成定例,其实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地步的必然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南方产粮地区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粮食交易,农民才有钱交折色——而漕运发展到此时,运道艰难,漕船缺失、漕军逃亡,原定的四百万石漕粮征收运输任务已经望不可及。京师百姓的口粮问题的解决,很大部分靠商品粮的输入。

    王宗沐在漕运上的见识,即为敏感的发现了这一点。因漕运折色触动了漕运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,朝廷一直有反对之声,也有人经常说折色违背祖制,并引用嘉靖帝对当时漕运总督的批评“自金遵祖制,毋轻变”这句话来反对折色政策。

    王宗沐则给朝廷算账:“金云不可改折者,不过曰京仓之积渐寡也......每岁约以三百石入运,而恒出一百万以收其盈。每石以八钱折,而以五钱放,计得三钱,则一百万石当得三十万金。再加减存军船三千二百五十余只,每只以扣留行月二粮,赏钞银四十两计之,又得一十三万两。”如此行之几年,国家可得大利。

    啥意思呢?王宗沐认为,每年粮食生产是定数。不在甲处,就在乙处。如果京畿粮少,必然粮价高,那么商人会运粮过来贩卖,就会把粮价打下去。

    而每年折色是按照粮食石数折的,这粮食相当于已经在朝廷账上了。那么这一百万石粮食因为没有漕粮加耗,每石会产生三钱银子得账面收益。这笔银子当然可以计入财政收入,因此“国家可得大利”。

    要不怎么说王宗沐这个总漕被视为奇葩呢?他的所思所想,所作所为,一直在挖漕运利益集团的墙角——因此万历元年,被一拥而上的攻击就不足为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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